韓國專利商標簡介 列印

專利

類別
申請所需文件
准駁(月)
審查制度
專用年限
發明
委任狀
18~24
實審制
自申請日起20年
新型
委任狀
06~08
實審制
自申請日起10年
新式樣
委任狀
10~12
登錄制
自申請日起15年
  1. 韓國專利登記費以及年費依據專利權利要求的數量而定。
  2. 韓國跟台灣一樣,採取先申請主義,非先發明主義
  3. 在韓國申請時,必須提交韓文說明書
  4. 台灣與韓國同為WTO會員國,申請人可主張優先權。
  5. 韓國發明專利,自申請日起的5年內須請求實審,新型專利3年內須請求實審。
  6. 韓國從2008年10月1日起推行“客製化三軌制專利審查系統”, 把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案的實審程序分為三種軌道:一般審查、加速審查及延後審查。

商標

申請所需文件
准駁(月)
公告期間
專用年限
商標
委任狀
12~18
1個月
自申請日起10年
  1. 韓國商標之專用期限於期滿後可辦理延展,一次十年。
  2. 韓國商標如連續三年停止使用,該商標將會有被撤銷的風險。

參考資料:KIPO